第02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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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为捡“馅饼”而掉入“陷阱”

  ■记者  刘竹一 

  本报讯  近期,有些消费者盲目轻信电视广告的宣传,贪图便宜,向广告商家订货购物。结果,收到商品后才发现实物与广告宣传的内容大相径庭,遭受了不必要的损失。夏小姐日前就遇到了这样的困扰,通过电视广告订购的婴儿奶粉质量令人担忧,商家却一口咬定并无问题,故夏小姐向区消保委寻求帮助。 

  夏小姐在电视广告中看到一款婴幼儿食用的奶粉,价格便宜,而且宣传称质量很好,于是就订购了商品。然而夏小姐在喂小孩食用的过程中,发现该奶粉与其它品牌的奶粉味道不同,经与供应商联系,对方认为奶粉不存在质量问题。但夏小姐心里不踏实,遂向区消保委投诉。 

  按照夏小姐提供的线索,区消保委对被诉企业进行了调查。结果调查人员无法找到该公司。区消保委又根据夏小姐提供的电话号码与供应商反映问题,对方却振振有词:“我们没有错,消费者认为有质量问题,要有检测单。”当区消保委工作人员向其询问公司的具体地址,对方置之不理,其后多次拨打电话,多半无人接听,偶尔接通对方也会称:“我是新来的,公司在什么地方,我也不知道。” 

  区消保委认为该公司存在较明显的欺骗嫌疑,立即电告消费者有关调查结果,并建议消费者以后多留心眼,谨防二次上当。 

  类似案例中,不法商家通过群众比较信任的电视台播放广告使消费者蒙受损失,对社会公信力和诚信度造成了极大危害。而且,不法商家所提供的假地址和用网络登记的电话,也给区消保委的调解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为此,区消保委建议有关媒体在播放购物广告时,要严格把关,不要让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同时也老生常谈,提醒消费者“馅饼”很有可能就是“陷阱”,在诱人的广告面前,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以免上当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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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时报要闻·综合02莫为捡“馅饼”而掉入“陷阱” 2013-07-23 2 2013年07月23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