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民生·社会
上一版3   4下一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女大学生为证清白被骗8000元

  ■记者  郑潇萌 

  本报讯  在路上遇到陌生人捡到钱要求平分,大部分人都知道这是骗局,目前这种骗局又出新花样。被害人拒绝接受平分时,“丢钱者”要求被害者证明自身清白,从而骗取银行卡密码。 

  年轻的大学生吕小姐就是这个骗局的受害者,在骗子卷走银行卡后,损失了8000元。日前,区法院审结戚某涉嫌盗窃罪一案,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半、罚金2000元并责令退赔损失。 

  2012年7月,在靠近杨浦区某高校附近的公共汽车站等车的吕小姐突然被陌生人戚某叫住。他声称自己是新加坡华侨,路过此处时捡到钱包一个,并打开钱包向吕小姐出示大笔“钱款”。戚某邀吕小姐平分钱款,遭吕小姐拒绝。 

  正在此时,事先早有预谋的戚某同伙阿兴骑自行车过来,称刚刚丢了钱包,内有钱款、银行卡等物,有人看到正是被戚某、吕小姐拾获。戚某、吕小姐均否认自己曾经拾获钱包,阿兴要求两人自证清白,开包检查。 

  阿兴在戚某的包内查到钱款、银行卡,要求戚某告知银行卡密码,打电话“查验”该卡是否自己“遗失”。随后假意称经查戚某包内的银行卡并非自己遗失。随后在阿兴的要求下吕小姐也打开自己的背包。为证明清白,吕小姐把随身携带的一张银行卡密码告诉阿兴,阿兴把该密码输入手机后告知吕小姐这张银行卡不是他的。戚某在帮助吕小姐将钱包放回背包时,伺机窃取钱包。 

  戚某、阿兴得手后在ATM机上取现8000元。吕小姐发现财物损失后报警,2012年9月,戚某被警方抓获归案。 

  区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戚某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被害人吕小姐的银行卡并提现,涉案金额较大,应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因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处戚某有期徒刑一年半、罚金2000元并责令退赔损失。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要闻·综合
   第03版:城事·三区
   第04版:今日殷行
   第05版:综合
   第06版:评论
   第07版:五角场·文苑
   第08版:民生·社会
女大学生为证清白被骗8000元
青春的梦想在此点燃
全国首创:分别申报统一承销
区委与二军大党委联组学习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围绕发展夯实“四区共建”格局
152街坊D块二次征询签约生效
杨浦区部分菜市场主要蔬菜品种周平均价格信息专项公布
杨浦时报民生·社会08女大学生为证清白被骗8000元 2013-07-23 2 2013年07月23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