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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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次违反合约 企业诚信何在
区消保委呼吁,企业应切实履行合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记者  刘竹一 

  本报讯  近日,消费者季先生向区消保委反映,他在一兆韦德健身会所办理的终身健身会员卡因对方工作失误而遗失后,对方谎称终身服务已停止,与其签订新约定,但随后几年内却一再违约。 

  记者了解到,2002年,消费者季先生在一兆韦德健身会所花费1.28万元办理了一份终身健身会员卡。为免遗失,会员卡一直寄存在该会所,由会所保管。期间虽然该健身会所曾有过搬迁,但是该卡一直能够正常使用。 

  然而,2011年11月,季先生来到该会所想要健身锻炼时却被拦了下来。于是,他找到经理质询,经理表示由于会所失误将季先生的会员卡不慎遗失。该位经理在致歉的同时,称现在健身会所已不再办理终身会员卡,与季先生协商将他的卡转为10年卡,季先生接受了这一方案。双方重新签订协议,约定使用10年,到期可继续使用。 

  但是就在去年,该健身会所再度变卦,告知季先生不能按照原来双方签订的合约使用10年,只能使用5年,季先生再一次选择了忍受。不料,该会所今年又告知消费者,5年的约定也不能履行,只能再使用3年,让季先生更难以接受的是,该店目前仍在对外办理终身会员卡,当时却欺骗他称已中止办理终身会员卡服务。对此,季先生感到忍无可忍,要求该店退费或按照原合同享受终身服务。健身会所百般辩解,但就是不同意消费者提出的要求。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该健身会所在消费者购买终身会员卡之后,未尽妥善保管责任,致消费者会员卡遗失,理应按照原办卡协议的约定,继续为消费者办理终身卡。然而,该健身会所谎称没有终身卡,诱使消费者重新签立十年卡协议,之后一而再再而三地违反双方约定。这样的行为与《消法》、《消条》的相关条款明显相悖,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区消保委郑重呼吁该会所,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合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给消费者一个满意答复,同时也希望所有企业商家要维护好企业的信誉,莫让消费者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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