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开“精品”童装店,销售假冒“迪士尼”品牌童装,两年内销售额竟达70余万元。日前,涉案的王某和叶某分别被杨浦区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和有期徒刑2年半、缓刑3年,并处罚金18万元和10万元。
据王某交代,其在本市七浦路拥有一家“精品”童装店。从2012年3月开始,他伙同叶某在该店对外销售假冒迪士尼注册商标的童装。截至去年7月,王、叶二人共销售价值70余万元的假冒“Disney”系列注册商标的童装。
因购入这些童装的下家在销售过程中被有关部门发现并受刑事处罚,故王、叶二人引起了警方注意。去年7月,警方在王某开设的“精品”童装店进行搜查时将叶某抓获,并当场查获“Disney”品牌童装58件。事后闻讯而来的王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经相关权利人鉴定,警方在店内查获的“Disney”童装均系假冒“Disney”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在区法院审理期间,王某、叶某退出违法所得,并分别向法院预交了18万元和10万元罚金。
区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王某伙同叶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名牌商品,且销售金额巨大,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本案两名涉案人员系共同犯罪,其中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叶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另因王某有自首情节,叶某亦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交还违法所得,预缴了罚金,依法可从轻处罚。
最终,根据王、叶二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认罪悔罪态度等,区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缴纳罚金18万元;叶某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缓刑3年,缴纳罚金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