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适用对象有哪些人员?积分指标的构成有哪些内容?
答: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申请居住证积分。
《上海市居住证》总积分标准分值目前为120分。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基础指标”包括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加分指标”包括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等指标。
“减分指标”包括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指标。
“一票否决指标”包括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问:《上海市居住证》的积分如何申请?
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来沪人员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www.21cnhr.gov.cn登录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应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在《居住证》签注时,对持证人积分予以确认。持证人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积分的,应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持证人积分项目发生变化导致积分下降或出现减分项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其积分进行扣减,并告知持证人。持证人《居住证》被注销时,积分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