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区消保委接到消费者姚先生投诉,称其购买的电脑主机及显示器发票竟“买一赠一”多出2张,回家仔细查看后,才发现多出两笔延保款项,第二天要求商家退掉该款项却遭拒绝。
姚先生日前在某电器连锁商店购买了一台HP电脑主机及联想液晶显示器。购买之前,他反复与销售员说明,只需要购买电脑主机及液晶显示器,不需要延保。然而付款后,两件商品却收到四张发票,姚先生虽有些纳闷,但考虑到大商场应当较为可靠,就没有仔细查看。晚上,家人在看发票时,却发现多出了两笔延保款项,姚先生顿时有一种上当受骗的感觉,而商家拒绝退款要求更让姚先生十分不满。
接到投诉后,区消保委即刻与该电器连锁商店总部售后部门取得联系,对方对此非常重视,表示马上了解情况并承诺如属实将给予处理。不久后,该总部售后来电告知,经查实,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确有其事,将给予消费者退保处理并表示了歉意。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九条明确指出,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本案例中,商家在消费者明确告知不需要购买商品延保服务情况下,违背消费者意愿,暗箱操作,擅自给消费者办理商品延保,显然违反条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如发现经营者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权利,应当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