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1962年获得商标注册,“上海市著名商标”、“上海名牌产品”、“中华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这些都是电线、电缆品牌“熊猫”的历史渊源。然而,熊猫商标持有人上海熊猫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发现,市场上出现了“能猫”牌电线电缆,一字之差,极易引起混淆。
近日,杨浦区法院判令能猫公司停止侵权,停用“能猫”文字,赔偿熊猫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及合理维权费用,并发表公开声明以维护“熊猫”商标的合法权益。
2011年11月,熊猫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在公证员的陪同下在某建材市场购买两卷电线。电线线卷系透明塑料膜包裹,塑料膜外粘贴“上海质监中心防伪专用标贴”,塑料膜内置一张矩形标签,标签左上角有一圆形标识,圆内系熊猫头部的卡通形象及拼音MINGMAO,圆外右上角标注R;圆形标识右侧标明“能猫电线电缆”字样,字体较大,“能猫电线电缆”右下侧标明“有限公司”,字体较小。
2012年3月,熊猫公司将能猫公司诉至杨浦区法院,要求该公司停止在企业字号中使用“能猫”字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侵害“熊猫”注册商标、赔偿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刊登声明为熊猫公司消除影响等。
案件审理过程中,能猫公司辩称,以“能猫”作为企业字号,是经独立思考并结合企业自身特点选取的品牌名称,本意为“有能力的猫”。在该企业注册登记时,“熊猫”商标并非驰名商标,并无仿冒“熊猫”商标的意图和必要。在无恶意的前提下,熊猫公司无权要求停止使用“能猫”企业字号。“能猫”企业字号与“熊猫”商标在读音、结构等方面均存在重大差异,因此不会也从未导致公众混淆。
日前,杨浦区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能猫公司侵犯熊猫公司商标权,亦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能猫公司停止对熊猫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在企业字号中使用“能猫”文字;停止对熊猫公司享有的“熊猫”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赔偿熊猫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及合理维权费用;发表公开声明以维护“熊猫”商标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