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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下月降低

  从10月1日起,机动车抵押登记费、因私护照丢失补发、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等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将降低。日前,市发改委就本市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事项,下发通知。通知要求,相关部门和执收单位要做好收费标准调整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对于降标的收费项目,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对于本市已取消的收费项目,任何单位不得重新收取。对国家文件虽涉及,但本市未设立的收费项目,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征收。

  另外,公证收费中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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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时报生活·资讯04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下月降低 2013-09-17 2 2013年09月17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