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市质监局针对小型空气净化器进行了一次风险监测。共采集样品30批次,覆盖本市生产和销售的主要品牌。经检测,24批次产品标称或宣传具备甲醛净化功能,其中仅有2批次产品净化效率不低于50%,有9批次产品不具备甲醛净化功能;23批次产品标称或宣传具备甲苯净化功能,其中仅3批次产品净化效率不低于50%,有14批次产品不具备甲苯净化功能。
作为空气净化器的另一项重要指标,吸附颗粒物,也就是降低PM2.5的功能。经检测,30批次产品中有17批次产品净化效率不低于50%,有1批次产品不具备可吸入颗粒物净化功能。还有空气净化器宣称能释放负氧离子,但实际上,一些净化器非但没有上述保健功能,反而释放臭氧等有害物质。
质监部门提醒:应慎重购买宣称具备臭氧、“活氧”、“负氧”等技术的空气净化产品,避免臭氧危害。对于使用静电集尘技术、负离子技术的产品,应关注实际臭氧发生浓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