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城事·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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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交警部门提醒:“六年免检”并不意味着不检
车辆检验合格标志仍需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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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周琳文/摄

  本报讯去年9月1日开始,公安部门对7座以下非营运轿车试行六年内免检新政策,其中要求符合条件的车辆六年内可以免除车辆上线检测,但车辆的检验合格标志仍需要两年一次申领。试行数月来,杨浦车检办理窗口民警在办理业务时发现,部分车主误读了这项新政策,未按时申领检验合格标志,违反了相关规定,相继被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1月16日下午,记者在政肃路198号杨浦交警支队驾驶人管理窗口了解到,近几个月来,平均每个工作日约有80名左右驾驶员前往领取车辆检验合格标志。交警在办理中发现,部分车主误认为,6年内的新车可以享受“免检”政策,就无需两年一次到窗口申领检验合格标志。 

  “享受免检主要是车辆上线免检,同时免除每次200元、符合条件的每辆车最多两次共400元的检测费用,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还是要按照每两年一次的年检时间节点进行申领。”据管理窗口吴警官介绍,“6年内免检”并不意味着不检,只是交警部门在核发检验标志时不再上线查验机动车,而是只审核《机动车检验标志申请表》原件、机动车行驶证原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车船税纳税或免税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核查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符合规定的受理后一个工作日内即完成检验标志核发。 

  吴警官说,检验合格标志可提前两个月办理,可亲自办理,也可委托他人代办,符合条件的车主务必抓紧时间在有效期内申领,以免受到不必要的处罚。 

  需要提醒的是,“六年免检”必须符合以下六项规定:2010年9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的车辆;非面包车、非7座及7座以上车辆;非营运车辆含大型轿车和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六年内未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办理时没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信息和交通事故信息;自车辆出厂之日起,没有超过四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如有一项不符,仍需按原规定参加检验。 

  车辆检验合格标志领取后,驾驶员凭合格标志、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登记所在地车管部门出具的《委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原件(外省市车辆),到全市各车辆检测站领取环保标志(本区有源泉路105号、杨树浦路2301号两个点)。全部办好后,将检验合格标志、环保标志、强制保险标志粘贴于驾驶座挡风玻璃右上角显眼位置,未按规定张贴上路行驶的车辆,将分别给予每缺一个标志扣1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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