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评论
上一版3   4下一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以法治思维看待“错存被拒”

  ■段思平

  吉林长春小伙小程捡到一张银行卡,并将7300元存入捡到的银行卡中。发现存错后,小程找到银行,但银行拒绝退还欠款,也拒绝提供错存银行卡用户的个人信息。(2月1日《新文化报》) 

  “小伙错存欲取回遭拒”的新闻爆出后,许多网友下意识地指责银行不近人情。 

  其实,这事儿还真不赖银行。首先,小程将捡到的银行卡随身携带,并将钱存入这张捡到的卡上,这属于个人过失,而并非由银行的系统漏洞所致;其次,银行拒绝将错存款项从他人账户返还小程,这也是起码的金融常识,毕竟,银行没有权力在错存银行卡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操作其账户;最后,银行不肯向小程透露错存款项流入账户户主的个人信息也属照章办事,银行有义务为用户信息保密。 

  但是,《民法通则》明确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错存款项流入账户户主,“没有合法根据”取得7300元,属“不当得利”,应返还。 

  在法治社会里,银行也好,储户也罢,都需在法律及规则框架内行事。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损失,或许要费一番周折,但这也是为自己失误必须付出的代价,谁让你在路上捡到银行卡不交警察叔叔、还往里存钱呢?  

  (来源:长沙晚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要闻·综合
   第03版:城事·三区
   第04版:民生·社会
   第05版:评论
   第06版:生活·悦读
   第07版:生活·资讯
   第08版:五角场·文苑
电梯首负责任制 于法有据更利民
言论观点
莫让微信公众号成为抄袭者的天堂
以法治思维看待“错存被拒”
保护古建筑,必须“守土有责”
杨浦时报评论05以法治思维看待“错存被拒” 2015-02-03 2 2015年02月03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