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周琳 文/摄
本报讯1月16日,荣乌高速山东莱州段发生一起因雪天路滑致车辆侧滑失控引发四车连环相撞的重大事故。经调查发现,造成这次重大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其中一辆油罐车的驾驶人和押运员违反紧急切断装置操作规程,在上路行驶前没有关闭紧急切断阀,导致车辆碰撞后,油罐车内大量汽油泄漏,最终造成12人死亡、6人受伤的惨剧。
为深刻吸取“1·16”重大事故教训,严厉打击危化品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违法行为,根据公安部、市公安局相关精神要求,2月2日至2月10日,杨浦公安分局交警支队结合春运集中整治活动,在全区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统一督查行动。
此次行动重点为对危化品运输车(尤其是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未按规定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无运输许可”、“不具备从业资格人员非法驾驶和押运危化用品”、“非法改装伪装”、“超速行驶”、“占道行驶”、“疲劳驾驶”、“违法停车”等违法行为的专项督查。
同时,执法行动中,对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等大型工程运输车辆闯红灯、违反禁令标志、不停车等候横道线行人通行、超载、故意污损车辆号牌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也一并予以查处。
按照相关行动预案,此次执法行动要求“严”字当头,对发现的危化品运输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用足用好法律手段,“罚款、记分、吊销、降级、停业、关闭”等多种处罚措施并举,严管重罚、上限处罚。对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未安装紧急切断装置的,坚决禁止上路行驶;发现有违反其它部门管理规定的,按照案件移交制度,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并追踪处理结果。
为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区交警支队要求各中队加强与交通、安监等部门联动,深入一线共同开展联合行动;同时,要求车宣科民警对注册在本区的危化品运输车辆进行上门督查,加强源头管理。
截至2月10日,区交警支队对周家嘴路黄兴路、军工路翔殷路、军工路闸殷路、政立路吉浦路等重点路段进行专人值守,共查处危化品运输车37辆,尚未发现相关违法行为。
杨浦交警在此提醒:为切实保障运输安全,重点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业主和车辆驾驶人,务必遵守“五必查”、“五要点”、“五注意”、“三要求”原则,做好各项防范措施,共同把好安全关口。
上路前“五必查”:车辆号牌安装完好,安全检验标志、保险标志放置正确,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齐全有效、随车携带;车辆标志灯、标志牌、反光标识、侧后防护装置、灭火器等安全装置配置完好,卫星定位装置工作正常;车辆制动、灯光、转向等安全系统符合运行要求,轮胎规格合规、磨损正常、未使用翻新胎;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罐车紧急切断装置安装完好,处于关闭状态;驾驶人驾驶证、驾驶人和押运员从业资格证等证件齐全有效,随身携带。
装卸货物“五要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押运员、装卸员必须取得相应资质;装载介质与罐体喷涂介质、车辆道路运输证载明介质一致;危险货物装载匀称均衡、整体固定,做到一车一货,不同危险货物不能混装,不得超载;危险货物装载后,危险货物名称、形状、数量、处置方法、企业联系方式等要书面记录,随车携带;液体危险货物罐车装载完毕后,应将紧急切断阀关闭,确保无损坏、无渗漏。
安全行车“五注意”:选择合理的、通行条件较好的行驶路线,远离城镇、居民区,不进入危险货物运输车禁止通行区域,运输剧毒化学品车辆要按照公安机关批准的时间、路线行驶,不得随意变更;保持安全的行车速度,任何情况下行驶速度不得超过80km/h,夜间、雨雾冰雪等低能见度条件下要降速行驶;与前方车辆保持合理的行车间距,遇雨雾冰雪等恶劣天气时要加大间隔距离;行车途中不得随意变换车道,高速公路行车要在规定车道行驶;驾驶人要注意保持注意力,每驾车2小时左右应停车休息,并及时查看车辆技术状况,确保紧急切断阀处于关闭状态。
应急处置“三要求”:出现车辆故障、事故、货物漏撒等紧急情况时,要根据货物的爆炸、易燃、腐蚀、剧毒、放射等不同性质,按照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和操作规程妥善处置;车辆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要按规定开启危险警报灯,在车后50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高速公路在150米外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要同时打开示廓灯和后位灯;个人无法处置时,要将车辆停靠在尽可能空旷、远离人群、水源的地方,及时报警,报警时应详细说明危险货物名称、形状、数量和泄漏情况,便于相关部门第一时间有效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