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月30日,杨浦区发布《关于做强街道构建新型条块关系的实施办法(试行)》。深入贯彻落实2014年市委1号课题,立足实际,开拓创新,本区围绕街道“管理、服务和平安”的职能定位,按照“人财物向街道倾斜”的原则,坚持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权力下放,充分保障了街道的“五个权力”:人事考核权、征得同意权、规划参与权、综合管理权和建议权,同时进行了适度的拓展和延伸,努力构建权责统一、运转协调、依法高效的新型条块关系。
“派出机构管理体制”
上有突破
派出机构是“条”在“块”上的延伸机构,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内,根据派出机构所承担的职能,实施分类管理,并采用了三种管理模式:一是“区属、街管、街用”。在市委明确对街道城管中队实行“区属、街管、街用”管理模式的基层上,根据城市综合管理的实际需要,将房管局所属的街道房管办事处、街道绿化市容所纳入该管理模式。二是“区属、共管、共用”。对责任主体明确的执法管理类派出机构,包括派出所和交警中队、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以及责任主体明确、提供专业公共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用该管理模式。三是“区属、共管、街用”。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由职能部门管理为主、街道统筹协调的基层司法所采用该管理模式。
“派出机构人事任免”
上有突破
在过去,对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采用“任免同商”的办法,但在实际工作中,却难以落地,人事任免权仍掌握在职能部门手中,街道基本没有话语权。
本次改革将派出机构所有干部的人事任免主动权交由街道,由街道商职能部门后提出启动干部任免意见,由职能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并按照干部任免程序办理。派出机构人事任免的“指挥棒”掌握在街道手中。
“考核及考核结果的应用”
上有突破
在考核方面,规定了街道为派出机构考核的主体,考核办法由街道制定,并大幅度提高了群众满意度测评和街道意见的权重。
具体来说,对于“区属、街管、街用”和“区属、共管、街用”类派出机构的考核,群众满意度测评、街道考核和职能部门考核权重分别为40%、40%和20%。对于“区属、共管、共用”的派出机构,群众满意度测评权重为70%,街道考核权重为30%。
“人财物支配权”上有突破
《实施办法》规定,城管中队、房管办事处、市容绿化所及司法所4个派出机构,除不动产外的固定资产,包括执法车辆、设备、办公用品等,由职能部门负责办理相关资产登记造册变动产权手续,移交街道管理。在经费保障方面,派出机构日常工作经费、专项工作经费、人员经费等由街道负责预算、管理和核发。其中,事业编制人员的绩效管理办法,由街道会同区人社局(公务员局)研究制定。可以说,人财物实际上已全部交给街道管理和支配。
“条块协商和职责下沉把关”
上有突破
在条块协商机制方面,《实施办法》规定,职能部门在制定社区建设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时以及在做出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实施重大项目前,必须以召开会议方式听取街道建议和征求街道意见,必须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须报相关部门备案。
为减轻街道负担,制止街道职能无序膨胀,建立了职能部门职责下沉街道准入机制,明确了审核把关机构和审核把关流程。对于未经审核把关而下沉街道的工作事项,街道有权拒绝。职能部门强行要求街道办理,街道可将该情况报区委、区政府。
同时,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将各职能部门执行条块协商和职责下沉街道准入机制情况纳入区机关绩效考核体系,由街道对职能部门作出考核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