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涉罪未成年人心理测评与风险控制系统”由涉罪未成年人心理测评问卷系统、涉罪未成年人风险评估系统、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统计分析系统组成。去年12月开始在上海市检察机关进行系统试测,目前已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了406人次的测评。
2014年12月,16岁的黄某与他人先后盗窃了4个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对黄某第一次心理测评结果是“行为倾向问题较多或较重”。长宁区检察院安排了专业心理咨询师对他进行心理疏导和社会帮教,几个月后再次进行心理测评,结果对照发现:43道有关“基本情况”的题目中,有12道的答案发生改变;143道心理测试题目中,有87道的答案发生改变。测评结论是黄某行为倾向方面转变为“基本正常”。结合案件的基本事实等,检察机关对黄某决定附条件不起诉,设定考验期为6个月。
去年12月以来,上海市检察机关共对142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诉率同比上升18.4%;对66名涉罪未成年人变更强制措施,同比上升61%。目前,这些涉罪未成年人的表现与测评结果基本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