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倩(化名)是上海某酒店的经理,平时负责酒店的经营管理。面对老板“搞活饭店生意”的要求,朱倩的压力不小。2014年4月初,有人到酒店推销短信群发设备,表示可以通过此项设备向周围人群的手机发送酒店的餐饮广告。
朱倩觉得可行,于是花7000元买下这套设备,并按照说明书操作编辑了中式快餐广告的内容。除了双休日之外,从周一至周五每天不间断发送5-6个小时。
2014年4月10日至29日期间,该设备共计发送垃圾短信3万余条,造成周边手机用户发生脱网3万余人次,累计影响用户通信时长1万分钟以上。当民警在酒店包房内查获这台短信群发设备时,该设备还处于发送短信状态。
检察官说法
“伪基站”是在未取得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和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的非法无线电通信设备,具有搜取手机用户信息,强行向特定用户手机发送短信等功能。使用“伪基站”会非法占用公众移动通信频率,局部阻断公众移动通信网络信号。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不仅破坏正常电信秩序,影响电信运营商正常经营活动,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市场秩序,而且严重影响用户手机使用,损害公民财产权益,侵犯公民隐私,社会危害性严重。
根据2004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采用截断通信线路等手段,故意破坏正在使用的公用电信设施,并造成二千以上、不满一万用户通信中断一小时以上,或者一万以上用户通信中断不满一小时,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由此可见,发送垃圾短信的行为不再只受公众舆论的谴责,还将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
■俞都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