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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有偿补课需问责给力

  ■肖应林

  暑假即将开始,近日,教育部出台《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划出6条“红线”,包括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等,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现象将重点查办。(7月5日《北京青年报》)

  在人们的印象中,这些年,关于严禁有偿补课,从教育部到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几乎年年都在出台规定、发通知。令行禁止,这是常识。可是,有偿补课依然屡禁不止。这究竟是为什么呢?在笔者看来,最关键的一点是问责乏力。换句话说,之所以有一些中小学教师敢顶风而上,就在于他们的违规行为其实并没有受到严查。

  应该说,教育部的要求很明确,6条“红线”划定的内容也很具体,并公布了举报电话,只要各地严格执行,不应再出现有偿补课屡禁不止的现象。而有些学校、有些教师挖空心思穷于应对,或打擦边球,或掩耳盗铃……归结起来,就是违规成本很低,甚至等于没有。

  所以,笔者认为,要从根本上扭转这一现象,就需各地把“禁令”真正当成禁令,要让人们在现实中看到一些违规者确实受到了严查。事实上,也只有产生一些因违规补课被查处的案例,才能形成震慑力,让少数学校、少数老师不敢再顶风违规,不敢越雷池半步。

  当然,所谓严查,必须突出“严”字,只有严才能凸显禁令的“刚性”。我们不妨把教育部划定的6条“红线”和相应的问责措施拿出来一晒:对违规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规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笔者认为,这样的违规问责有偏软之嫌。诸如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之类的问责,很难抵消一个假期有偿补课高额收入的诱惑。因此,问责还可以更严厉一些。

  让有偿补课不再成为社会的一种痛,还需转变一种医治方式,这就是必须畅通举报渠道,让广大学生来发言。这既是减轻学生压力和家长教育负担的呼唤,也是维护教育形象的必需。(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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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时报评论05禁止有偿补课需问责给力 2015-07-07 2 2015年07月07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