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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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区法律志愿者实践基地建成
区法院联合区司法局公布《法律志愿者管理办法》

  ■记者 周琳

  本报讯 近日,“杨浦区法律志愿者实践基地”在区法院院长孙培江和区司法局局长陆静共同见证下揭牌启动,《杨浦区人民法院、杨浦区司法局法律志愿者管理办法》同时公布,标志着全市法院首家由社会力量组成的法律志愿者实践基地正式建成。

  为回应群众呼声,满足群众司法需求,区法院联合区司法局共同筹建“杨浦区法律志愿者实践基地”,从全区区级调解员、街道(镇)调解员、居委会调解员和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中选拔出50名志愿者,在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轮值,为来访群众提供多项法律服务。

  根据《办法》要求,所有志愿者都将在法院工作人员的统一指导下,坚持“志愿服务、零报酬”原则,发挥“从群众中来、接触群众较多”的优势,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答疑释法、代写诉状、疏导劝解等服务,在突出“法院居中裁判立场”的同时,回应群众司法需求,提升司法为民工作水平,丰富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内涵。

  “除回应群众司法需求外,此次实践基地建设的另一个着眼点是为社会综合治理一线工作人员提供学习锻炼的平台。”据项目负责人介绍,此次50名志愿者中有40名是本区各级人民调解员。通过参与志愿服务,促进人民调解员进一步学习法律知识、提高纠纷化解能力,并将这些知识能力应用于本职工作,促进社会矛盾及时化解,助力社会综合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区法院积极拓展社会监督渠道,主动在《办法》中明确志愿者有“对法院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权利,鼓励志愿者在开展服务的同时,深入了解、积极监督法院工作,促进阳光司法、透明法院建设取得更好效果。

  为将志愿服务精神和效果落到实处,《办法》还对相关各方的职责均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志愿者保守群众隐私和秘密,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报酬,不得以志愿者身份牟利。同时,要求区法院和区司法局适时组织业务培训和座谈会,强调科学管理、规范操作,为每位志愿者建立服务档案,对优秀志愿者予以表彰,力求做到各项工作有据可查,确保实践基地运行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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