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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民政局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经调查,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已被业务主管单位撤销前置审查批准,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章第二十四条“业务主管单位撤销批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直接取得联系,本机关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等权利。请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在送达之日起3日内与本机关联系,书面告知陈述、申辩的内容及是否要求听证,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附:拟作出撤销登记处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

  1、 上海市博达进修学院

  2、 上海杨浦区汇金理财金融进修学校

  3、 上海杨浦区复宏进取进修学校

  4、 上海杨浦区侨苑进修学校

  5、 上海杨浦区优高进修学校

  6、 上海杨浦区智联进修学校

  7、 上海杨浦区求实进修学校

  8、 上海杨浦区同齐进修学校

  9、上海企事业生活后勤技能培训学校

  10、上海复创电脑职业技能学校

  11、上海杨浦区科发教育培训中心

  12、上海杨浦区银星艺术进修学校

  13、上海志成地球生态基因研究所

  14、上海杨浦榜书研究会

  上海市杨浦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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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9 2 2018年01月0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