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年关将至,劳动者们都希望可以领到工资开开心心过年,但也有拿不到报酬的工友。近日,杨浦法院成功为张某追讨到应得的劳动报酬。
2016年5月,张某进入某家具公司工作,约定每月工资5500元,四个月后,他却只领到了2000元不到的薪水,于是张某愤然离职。经过走访和咨询,他提起了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给出了公司应支付其工资差额和双倍工资差额共计2万余元的裁决,但裁决生效后该家具公司并未履行,张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走访、查实该公司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这让张某陷入了绝望。正当执行陷入僵局之时,法院发现该家具公司登记为一人公司,执行法官便向张某释法,告知其可申请追加一人公司的登记股东为被执行人。
原来,为贯彻执裁分离改革,杨浦法院成立了执行裁判庭,负责处理该类追加被执行人案件的立案、审查。受理张某的案件后,执行裁判庭的法官立即按规定排期听证,但被申请人即该家具公司的股东在收到法院的追加申请副本和听证通知后,并未到庭参加听证。
为了更好地排除障碍,化解执行难,执行裁判庭主审法官通过多种途径寻找到被申请人,几次三番尝试电话联系,耐心向股东释法,告知其作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承担的举证责任,并对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后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和不良影响等进行说明。该股东一开始不为所动,法官便约见股东到法庭当面谈话,联合执行法官到场。通过不厌其烦地劝说,该股东主动代公司履行了拖欠张某的全部工资,将相关款项缴入了执行案件的代管账户。
据悉,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以来,以被执行人公司的股东未依法出资、抽逃注册资金及被执行人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为由要求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在杨浦法院的审理中日益增多,此类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股东往往不主动配合法院,而执行法官也无法对其采取直接措施,即便追加审查也存在举证难、送达难等情况。对此,就此类案件,执行裁判庭转变工作思路,加强与执行局的沟通,穷尽送达方式联系到涉案股东,并做出充分释法。结合不同案件特点,上门寻找被申请人,告知风险、后果、影响等,促使其积极面对执行案件的处理,促成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要求股东以个人财产提供担保,既保障了案件的执行,也避免了追加类案件的审查难点,达到了较好的执行效果,在短时间内做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