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越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日前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于“设摊经营”,新版条例在规定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桥梁等公共场所设摊兜售的同时,明确区和乡镇政府可以划定一定的公共区域用于设摊经营、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等经营活动。
日前,茂名北路限时步行街首次开放,潮玩聚集,亦吸睛无数。一时间,人们纷纷感慨:上海的烟火气回来了!
烟火气是什么?往小了说,是忙碌工作后补充元气的一口落胃小食,是与一款有趣咖啡拉花、一枚巧思设计的偶然邂逅,是牵着孩童小手、搀着长辈边走边逛的日常记忆。往大了说,是市民情感、城市生活多元与驳杂的交汇,是城市有机体内在风貌的集中体现,是关乎城市活力与生机的“气”。
两位重要的城市学家——刘易斯·芒福德与简·雅各布斯分别说过,“城市是一个巨大的容器,是文化流动的地方……城市应当是一个爱的器官,最好的经济模式是关怀和陶冶人”,“街道和人行道,是一个城市最重要的器官”人们深切关心着这座城市的过去、当下与未来,思索着何谓“理想城市”。
此次上海立法解禁“路边摊”,在市中心黄金地段创设周末限时步行街,亦可视作是对这一系列呼声的回应。
跨出这一步需要勇气,而烟火气的可持续,更需精细的管理体系作为支撑。换句话说,从“一刀切”到“适度松绑”只是“治城之善”的开始,面对城市这个生命体和有机体,尤其是上海这般拥有2500万人口的超大城市,还要细细思考“善治”之策。究竟哪里可以设摊?周边人流、车流情况如何?城市界面尺度怎么样?与居民区距离多少?公共市政设施是否完备?遇到交易纠纷如何调处……
一个个问题都需迎难而上、细水长流、妥善解决。全市16个区共107个街道、106个镇、2个乡,上述情况各不相同,可持续的烟火气背后,必然要有科学规划管理、细腻细致服务所提供的源源动力。
每次“放开路边摊”的声音出现,总会伴随一些担忧,也有不少基层一线的管理者坦言,“烟火气”管不好,对他们而言往往就变成了“火气”。这样的担忧可以理解,更要用心予以化解。一方面,各级管理者应该更具包容眼光,理解“烟火气”之于城市的独特价值,并呵护这样的价值;一方面,基层管理者的实际顾虑,也应当通过提供有效支撑来打消。
全球不少知名城市都有当地人引以为豪的步行街、夜市乃至“道路文化”,有的百年“路边摊”集群,如巴黎塞纳河两侧的“绿皮旧书摊”,还被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初闻惊讶,细想也自然,见证四季流转、承载代代人记忆的何尝不是城市故事的诉说者。它们的存在和扬名,也是善治的鲜活体现。他山之石就可借鉴——如摆摊设点会导致市容环境脏乱差、噪音扰民,新加坡就规定所有经营者必须持牌设摊,并由专门机构负责资格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同时配套制度跟上。不准赤手处理食物、食物处理场所必须清洁等明文规定,对从业者有很强指导意义,也为基层监管提供了抓手。
以上例子告诉我们“事在人为”。回到上海,我们为烟火气而欢欣,也需要方方面面共同治理、共同担当、共同守护,让这份烟火气可持续。(来源:解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