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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拟扩大使用范围
可支付物业费和住房装修等

  据新华社 住房城乡建设部5日就《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支付房租的;(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四)装修自住住房不超过一定额度的;(五)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六)离休、退休的;(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八)出境定居的;(九)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王优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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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时报资讯06可支付物业费和住房装修等 2026-06-23 2 2026年06月23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