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做群众工作,要转变观念,去掉“有色眼镜”。由于检察工作的特殊性,“朝南坐”的优势渐渐成为工作习惯,势必形成“挺胸抬头,高高在上”的气势。直到一位13年信访老户,在与我足足4小时的谈心过程中,我突然感到,在我面前的是一个孤苦的老人,急需帮助,他13年前被我院定罪免诉。13年来再未有过违法犯罪行为,说明他已经是一个守法公民,对定罪性质不服,是思想上想不通,并不说明我们可以继续把他当成罪人对待。一方面要打通他的思想疙瘩,另一方面应当把他当成普通公民,列入我院“一线工作法”的帮困救助范围。这样或许能够收到息诉罢访的效果。经过向检察长汇报,得到了支持。我们统一了一个思想,即:曾经的罪人,犯罪只能代表当时,没有新的违法犯罪,就是合法公民,即使在刑事诉讼中,也有人格尊严和人权维护的问题。因此,他们的来访必须与普通公民一视同仁,把他们当作自己的兄弟姐妹。
尤其对赔偿案件当事人,更应关心呵护,帮助他们恢复自信,为他们的诉求提供参考意见。在对人的看法上摆正了位子,一副“有色眼镜”就能被轻轻摘下。我们工作中就学会了“弯下腰,低下头,伸出手,迎送有礼”,且发自内心。
二、做群众工作要有感情,真情实意。习主席在一次讲话中说:“谁作秀,群众一眼就看出来了”。是真心真意服务还是摆花架子、打太极拳,来访人一搭脉就清楚了。
如果我们把来访人当作自己的父辈、兄弟姐妹,就会毫不吝啬地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如来访人王某80岁了,十多年前与邻居打架,把对方眼睛打瞎,赔了2万元获缓刑。后旁人挑拨说看见被害人在看报纸,眼睛没瞎,又说被害人原来就有眼病,不是打瞎的等,认为公安、鉴定机关作假骗他,一直来访要求翻案。我们走访鉴定机构,了解被害人眼睛被打瞎的情况,以及开庭时被告人承认击打了被害人眼睛,其儿子的证词证实被告人击打了被害人眼睛,外力导致失明的证据确凿,无法翻案。但是当事人就是想不通,时常来访。我的工作室成立后,他又来了,那天高温,来访者有10余人之多,我就对他说“老王,咱们杨浦区自己人,外区客人先接待,你带头先回去,我们以后再约谈”,“好好好”他边走边说“你先接待客人”。他带头一走,杨浦区的来访人就跟出去一批,很快恢复了现场秩序。这件事对我触动很大,来访人都是有心有肺的人,你对他一分亲,他都珍藏在心里,你在他心中的分量是平时积攒下的。
三、做好群众工作,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创新工作方法。市委提出上海要“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做好群众工作也是这样。作为检委会专职委员,不能等待领导给方法,也不能只当二传手,而应带头办案。碰到瓶颈问题时,要多想为什么?怎么办?比如,我院创新的法律援助、心理咨询、第三方介入、下访巡访、息诉回访、微博信访等几个息诉工作途径,对解决疑难复杂的陈年老案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我院一起13年信访老案,由于不服我院做出贪污罪免予起诉的决定,到处信访。但是又不信任检察官,不愿接受我们的谈话。怎么办?我们当时借用特约检察员的力量,作为第三方参与息诉工作,收到了很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