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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新规:校长签发高校录取通知书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近日信息,教育部首次要求高校建立校长作为高校法人代表签发录取通知书的制度,录取通知书除加盖高校校章外,还应有校长签名,由校长对录取结果负责。

    长期以来,高校录取通知书都在加盖高校校章后寄发。教育部这一规定,也是建立高校招生责任制和问责制的一部分。

    据悉,近日教育部直属高校已向教育部报送了2014年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名单,包括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等在内的75所教育部直属高校录取通知书,今年起将全部由校长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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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时报时报周末·资讯04教育部新规:校长签发高校录取通知书 2014-07-12 2 2014年07月12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