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区法院执行局针对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与民一庭联合启动“快审快执”机制,加快审结、执行力度,确保23名交通事故受害人及时领到赔偿金26万元。
此次专项活动是区法院开展集中执行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执行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就是想让受害的当事人能案结事了,并及时拿到赔偿款。”
贸然开车门致横祸
2014年5月,张鑫骑着电瓶车回家。行至长阳路一个交叉路口时,一辆小客车驾驶员王军突然开门下车,张鑫一时躲闪不及,当场被撞致车损人伤。
经交警支队认定,王军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发后,张鑫被送至医院治疗。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认定张鑫左腿受伤,后遗症尚未达到伤残程度。
张鑫是一名从四川来上海打工的小伙子,月工资仅3200元,因受伤休息,老板已经停发了张鑫的工资,且高额的医疗费对他生活的影响更是雪上加霜。根据鉴定结果,王军需赔偿张鑫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7000多元。
由于事实清楚、法律关系较为简单,经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了张鑫2万元,剩余部分费用共计7000元由王军承担。区法院民一庭快速对调解协议审核确认,调解书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逃避执行玩“躲猫猫”
面对已经生效的调解书,王军却突然人间蒸发,执行法官多次联系他都没有结果。原来,王军也是外地人,事发之后,为了逃避支付赔偿金,他悄悄从原单位辞职离开,并更换了自己的手机号码,企图逃之夭夭躲避执行。但执行法官不放弃,千方百计通过暂住证信息查找到王军。被控制住的王军表示,自己经济收入也不高,目前处于失业状态,无力支付7000元的执行款。
执行法官立即亮出事先查询好的王军银行账户流水,根据钱款明细记录,显示被执行人王军完全有能力支付这笔执行款。执行法官当即对王军进行司法拘留,并且告知如继续拒不履行,法院将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人名单等进一步的强制措施。届时,王军不仅不能购买高铁票,而且会影响到重新就业。得知这一严重后果,王军立刻表示愿意支付7000元的赔偿金。
降低申请人诉讼成本
2016年1月中旬,张鑫前往区法院领取7000元的赔偿款。“本来没报多大希望了,多亏了法官东奔西跑找到肇事人,实在是太意外了!”
当天上午,像张鑫一样,还有22名申请执行人,来到了区法院领取执行款。
据悉,为最大限度减少受害方的诉累,区法院执行局联手民一庭启动“快审快执”机制。该机制主要针对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具体程序是,在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由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导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事故受害方可以拿着调解协议到法院,法院对协议效力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此份调解协议可以强制执行,执行局派出专职法官负责此类案件的执行,时刻跟进被执行人的财产动态。如果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将会受到一系列强制惩罚。
“平时,一个案子一般从立案到最后执行完毕,大概需要三个多月。在‘快审快执’模式下,交通事故纠纷从立案到执行完毕的周期缩短为半个月。”执行法官告诉记者,这一举措大大减少了申请执行人的诉讼成本,让他们便捷、及时地获得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