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一个房产中介近日在网上挂出售价150万元的“学区房”。经调查发现,此“房”非可居住的房屋,只不过是一条面积10平方米左右的过道。此事引发舆论广泛关注。此后,有关部门要求该地产中介下架房源信息。
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管理用房属业主共有。对于“天价过道”,房地产经纪机构将其挂牌出售已是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涉嫌违反相关法规。对于这种情况,有关部门应及时出台规定,明确禁止房地产经纪机构在经营中参与过道等无居住功能的经纪业务。
在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学区房作为房地产市场的独特细分,因与优质教育资源相关联,出现一定的价格溢出不难理解。然而,中介机构近年来屡屡借助“学区房”“学区过道”大做文章,利用家长“望子成龙”的迫切心态,发布虚假房源或房价信息,以获得更大经济利益。
针对频繁出现的房产中介恶意炒作行为,各地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虚假以及违规信息的行为严惩不贷。这样才能让炒作行为和荒谬价格彻底“下架”。(来源: 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