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时报周末·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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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启动身份证异地办理

  为进一步深化公安改革,积极回应群众关切,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根据公安部部署、要求,结合本市实际,自2016年7月1日起,上海公安机关推出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丢失招领三项制度和居民身份证“直投”服务便民利民新举措。

  一、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

  自2016年7月1日起,上海公安机关将逐步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目前,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天津、江西、湖北籍来沪人员,可在本市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其他省市来沪人员异地受理办证工作将分步实施,具体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本市户籍人员和来沪人员在丢失、捡拾身份证件后,可前往就近公安派出所进行挂失申报或丢失招领。

  (一)来沪人员在本市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程序

  1、拍摄照片。符合办理条件的来沪人员,可到就近居民身份证拍照点拍照。目前,本市共有居民身份证拍照点90个,居民可登陆上海公安网站(www.police.sh.cn)查询拍照点地址。

  2、申请办证。来沪人员可前往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住证。有以下情形的,不予受理:一是对系统无照片或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二是对伪造、编造、买卖、骗领、冒用国家法定证件,以及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三是有其他特殊情况的。

  对符合规定的,公安派出所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补齐材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与户籍地受理一样,申请人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收取证件工本费20元/证;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收取证件工本费40元/证。

  3、领取证件。公安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原则上3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凭领证凭证到受理公安派出所领取证件。换证的,在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旧证。

  (二)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及时办理挂失申报

  居民应注意保管好本人居民身份证,避免居民身份证因丢失、被盗而被冒用的安全隐患问题发生。如果一旦发生丢失居民身份证的情况,应前往就近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登记表》。公安派出所将核验公民的身份信息,核实的当场受理,并可为其提供查询服务。申报挂失的居民身份证已登记指纹信息的,现场比对指纹信息。同时,居民捡拾到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后,应及时就近交到公安派出所。

  二、居民身份证“直投”服务

  本市户籍人员在办理身份证申领、补领、换领业务时,可向公安派出所提出选择“居民身份证直投”的领证方式,并当场签字确认。同时,提供身份证“直投”服务的相关信息,邮政速递公司将根据申请人申报的信息进行投递。

  身份证制作完成后,公安机关将委托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电话预约上门投递。投递人员在核验身份证领取凭证后,将装有身份证的邮件交由签收人查验,并回收领取凭证。

  收费方式为投递时支付,由投递人员在上门投递时收取,目前暂不支持外地寄递,收费标准为每件15元。如果超时限而又无法联系到的居民,其身份证将退件至受理派出所,由居民本人自行至派出所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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