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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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查处

  记者8月28日从上海市工商部门获悉,新广告法修订并实施一年以来,上海工商部门查处违反新广告法案件424件,其中虚假广告、违法使用绝对化用语和违法使用医疗用语的广告案件多发。上海市工商局广告处处长应钧介绍,此类违法情形多发于食品、化妆品,以及与健康相关的家电和生活产品的广告。事实上,属于医疗术语或医疗用语的,包括消炎、抗炎、活血、解毒、抗敏、祛瘀,都不可以在非医疗、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中使用;化妆品中,也不能出现抗菌、抑菌、除菌、灭菌、防菌等口号。

  ■新华社 蒋跃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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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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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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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时报评论05依法查处 2016-08-30 2 2016年08月30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