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换发范围
本市持有“2012式”非营业或营业人力三轮车牌证的公车(所属单位相关管理人员)、私车(车主),应到所辖区交警支(大)队非机动车管理部门换领“2016式”非营业或营业人力三轮车牌证。
二、换发时间
2016年11月10日至2016年12月10日。
三、审验内容
各交警支(大)队非机动车管理部门受理牌证换领业务时,应当查验实车,并审核下列材料:
(一)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车辆号牌、行车执照及《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原件、复印件。
(二)车辆所有人为单位的,需审核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介绍信》的原件、复印件。
(三)车辆属于营运性质的,需审核《营运证》原件、复印件。
上述相关凭证材料均须在有效期内。同时,车主为个人的,应由车主本人换领牌证,并提交近期一寸证件照1张。
交警支(大)队非机动车管理部门在办理业务时应按照相关规定加强车辆查验和材料审核。
四、归档材料
办理“2016式”非营业或营业人力三轮车牌证换领业务,应归档以下材料:
(一)车主身份证明、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上海市人力三轮车登记表》原件,对车辆所有人为单位的,还需保留《介绍信》原件;
(三)对车辆属于营运性质的,需保留《营运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四)原车辆《行车执照》。
收缴的原号牌交生产企业统一回收处理。
换发人力三轮车品牌型号
一、上海快活灵实业有限公司的车辆品牌型号:“快活灵牌”/TE-97(500P)和TE–98(400P)
二、上海飞虹车辆厂的车辆品牌型号:“飞虹牌”/TE-92(500P)
三、上海浦东海宏力车厂的车辆品牌型号:“飞轮牌”/500P和400P
四、上海浦东申环力车有限公司车辆的品牌型号:“申佳牌”/500P和400P
人力三轮车牌证核发及管理要求
一、人力三轮车的长度不得超过250厘米、宽度不得超过108厘米、高度不得超过110厘米、最大载质量不得超过250公斤;
二、单位已吊销、注销、撤消的,
不予办理;办理资产重组的书面材料报车管所备案;
三、车辆、车主的信息与行车执照、登记表、计算机信息不相符的,查明原因后再予受理;
四、擅自改装车辆、配备动力装置的,在车辆恢复原状后再予受理;
五、制动装置不齐全、整车性能不安全、车况损坏较严重的,修理达标或报废更新后再予受理;
六、因经营场地尚未落实而无法提供有效《营业执照》的,待车主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后再予受理;
七、人力三轮车不得过户,但直系亲属持有效《营业执照》的,在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等相关手续后,可在直系亲属之间办理过户,书面材料报车管所备案;
八、《上海市人力三轮车行车执照》背面打印该品牌型号车辆照片;
九、人力三轮车车主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更、变化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更正、备案。
十、擅自敲制钢印或使用冒领牌证、假牌假证或车辆有来历不明嫌疑的,暂扣车辆并核查比对,具有盗抢嫌疑的,及时移送所在地派出所进一步查处;
十一、自2017年1月1日起,未领取“2016式”非营业或营业人力三轮车牌证的公车和私车,禁止上道路行驶,违反规定的按照有关法规处罚。
杨浦区受理地点:国和路1047号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下午5:00
联系电话:021-22170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