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民生·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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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全面启动

  根据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企联、市工商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入开展本市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意见》(沪人社关〔2017〕105号)的文件要求,现就本区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为抓手,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用工环境,促进企业持续稳健发展,为加快杨浦“三区一基地”建设提供和谐稳定的良好环境。

  二、创建范围

  注册或生产经营地在本区范围内的各类企业(中央企业、市企业(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除外)。

  三、创建流程

  (一)申报。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向所在街道(镇)提出申报,提出申报应填写《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申报表》。

  (二)测评。街道(镇)接受企业申报后,按照《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指标表(街镇)》对企业开展相应的测评工作,形成《创建报告》。完成测评工作后,街道(镇)应及时将测评材料报送区三方办公室。

  (三)评审。区三方办公室收到材料后,按照《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指标表(区县)》完成对企业相应的评审工作,在《创建报告》上确定最终得分,加盖区三方办公室印章。

  (四)公示。区三方完成评审工作后,应将拟授予“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的企业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名单上报市三方办公室。

  (五)授予称号。市三方对达到和谐劳动关系达标标准的企业授予“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并向社会进行公布。

  (六)辅导。区三方办公室对尚未达到和谐劳动关系达标标准的企业,应将评审结果反馈至街道(镇),街道(镇)应对企业有针对性的开展跟踪辅导。辅导半年后,再对其开展一次测评工作。

  (七)复审。区三方对获得“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的企业,应自获得称号之时起,每满一年开展一次复审工作,复审内容与初审中的评审工作内容一致。街道(镇)对获得“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的企业每满三年开展一次复审工作,复审与初审的内容一致。对于复审未达标的企业,取消其“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

  区三方对获得“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的企业,在获得称号后发生《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指标表》中“一票否决指标”情形的,取消其“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对被取消“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的企业,由街道(镇)开展跟踪辅导。

  四、创建指标

  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标准由规范性指标、建制性指标、发展性指标、感受性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六部分构成,采用分值制的办法对企业劳动关系状况进行测评。凡企业得分满70分及以上的,可授予“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工业园区内企业全面达到和谐劳动关系达标标准的,可授予“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工业园区”称号。测评、评审采用查阅资料、实地查验、开展职工调查、听取报告、查阅相关部门管理数据等方式进行。

  五、激励措施

  (一)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的企业,授予“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铭牌。

  (二)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且“创建指标5-2-1”无减分情形的企业,不纳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专项监察范围。

  (三)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且“创建指标1-3-1”和“创建指标1-3-2”得满分的企业,不纳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主动审计稽核的范围。

  (四)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且“创建标准1-2-1”得满分的企业,在申请实行其他工作时间制度并获批时,可适当延长批复有效期。

  (五)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且“创建标准3-2”得满分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优先申报首席技师资助、上海市技术能手评选等项目,享受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的优惠政策。

  (六)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的企业,可优先纳入杨浦区重点人事人才服务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重点企业人才租房补贴时予以倾斜。

  (七)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的企业,可优先申报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企业科研项目,成功对接高校博士后的入驻杨浦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经评审,每个项目可以得到最高不超过20万的补贴。

  (八)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的企业,优先享受本区优质培训资源,通过杨浦区专业技术人才公共培训服务平台,参加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培训课程。

  (九)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的企业,在“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劳动关系方面,评价等级为“A”。

  (十)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的企业,用工登记量大的可实行事先预约,提供绿色通道的服务;对有特殊用工需求的达标企业可提供针对性的专门服务。

  (十一)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的企业,免费开展用工管理培训、在线用工服务指导,免费获得劳动保障政策汇编。

  (十二)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的企业,申请开具劳动用工无违规证明,可当场受理、当场办结。

  市三方在创建活动达标的基础上,每三年一次对创建活动成绩显著的企业命名为“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定期对创建活动推进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同时,将创建活动和文明单位评选,五一奖章、优秀工会组织及个人评选,企业经营者参加部、市级劳模等与劳动关系相关的评选活动相结合。

  六、工作职责

  创建活动按照分级实施、条块结合的方式推进。

  (一)区三方负责本区创建活动的工作;指导街道(镇)开展创建活动的测评工作;对参与创建活动的企业进行评审和复审;对拟达标企业进行公示;向市三方上报达标企业情况。

  (二)街道(镇)负责推动区域内企业参与创建活动;接受企业创建活动的申报工作;对申报企业开展测评、复审;向区三方上报测评情况;对未达标企业或取消“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的企业开展跟踪辅导。

  七、经费保障

  区三方和街道(镇)应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用于创建活动,也可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测评、检查、评审、辅导、复审等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区三方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按照各自职责,发挥各自优势,相互配合,形成合力。街道(镇)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确定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保证创建活动各项内容落到实处。

  (二)建立机制,完善保障。街道(镇)应依托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劳动保障监察协管等力量,结合本地实际,设置窗口接受企业申报,并安排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人员负责开展测评工作,对尚未达标的企业开展跟踪辅导。区和街道(镇)可以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测评、评审、辅导、复审工作。

  (三)积极推进,确保成效。区三方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资源加大对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对创建活动的认知度,推动各级企业积极参与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按照年度创建工作考核指标要求,落实各项工作责任,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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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时报民生·社会04杨浦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全面启动 2017-05-18 2 2017年05月18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