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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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惩大诫尊重生命

  ■默城

  “你好,刚刚你拿着手机边看边过斑马线,根据《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行人横穿道路时低头看手机要处以10元的处罚。”近日,在温州市区学院路口,交警对斑马线上的“低头族”市民胡女士现场开具了处罚罚单。这也是《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今年元旦开始实施后,行人在斑马线上看手机被处罚的首张罚单。

  近几年行人过马路时使用手机且无视交通信号灯的现象屡屡不绝,酿成伤亡悲剧的情况也不在少数。或伤自己,或伤他人,但无论怎么看,这交通场上的“低头族”,都难掩给社会公共安全和秩序带来的隐患以及实质性的伤害。

  在这种现实背景之下,公权力的及时介入和实际规范约束的形成,便十分有必要。既合乎公共安全的追求,又合乎公共文明。所以,温州对斑马线上的“低头族”下手,进行必要的惩戒,进而规避危险,维护公共交通安全,是有益的探索,值得肯定。首张“低头族”罚单,有一定的先导意义。

  就效果来说,用10元钱来提醒这些斑马线“低头族”,注重生命安全和公共安全也足够了,毕竟发力的不是那10元钱,而是生命安全和公共安全在人心中的重要地位,10元钱只是起了个提醒和唤醒作用罢了。正所谓“小惩大诫”,表面上来看,惩罚虽小,但所传递出来的警戒却是大的。

  进一步解读,斑马线玩手机看起来只是所谓的“小过失”,但隐藏着大隐患,及时的惩戒,便能产生实质性教训的体验感,进而规避大错误。海恩法则告诉我们,严重的事故背后必有轻微的“过失”积累。所以,将每一个轻微的“过失”扼杀在摇篮里,便是社会层面的坚定追求,温州给“低头族”开的“10元罚单”,其真正的意义便在于此。也只有这样,个体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的公共安全,才不会是“空中楼阁”。

  不过,要想真正唤醒斑马线“低头族”的交通安全意识,光靠10元的处罚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破解法不责众的心理。所以,除了制定条例,还需要寻找成本与效率兼顾的执法办法,在低执法成本的前提下破除法不责众的心理,让条例在执行环节体现出它的威力来,这样的执法效果无疑是最好的。(来源: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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