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上门收货时,发生重复收货情况,先后上门的快递员均自称为该平台委托的快递,上门进行收取退货商品。当时消费者已将退货商品交付给先前上门的快递员,且无任何收货凭证。后经营者以未收到消费者的退货而拒绝退款。
争议焦点
消费者认为经营者存在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嫌疑,认为退货的需求是通过经营者的平台进行转达告知的,快递上门取件也是由经营者提供的服务,故重复收货导致货物遗失是经营者方面的工作失误,应当按照正常退货流程为消费者退款。
经营方否认泄露消费者信息的情况,称其信息可能是通过其他途径泄露出去;经营者并未收到退货商品,且消费者所称将商品交付快递员的情况也无任何凭据可以证明,故拒绝消费者的退款要求。
争议分析
消费者怀疑经营者泄露其退货信息才会有假冒快递上门取件导致其退货商品遗失,但是消费者并无快递取件凭据或者其他证据可以证明该情况。
调解结果
经区消保委现场调解,争议双方对于假冒快递取件导致货物遗失的定责未能达成共识,最后以调解失败告终。区消保委建议消费者通过其他渠道维护自身权益。
消费提示
在网购退货时,如有上门取件环节,要与快递员认真确认退货的每个环节:1、确认快递上门目的。2、核实平台信息和退货内容数量。3、保留退货凭据或快递回执单等。此外,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消费者也可通过自行录像或拍照等方式留存快递取件时的影像资料,以防退货中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