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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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种严重交通违法与个人、企业信用记录“挂钩”
有力约束交通违法行为人

  ■记者 杨晓梅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区交警部门获悉,为进一步深化交通大整治工作,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将共计10类情形、126种严重交通违法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以对“交通违法大户”、重点管理对象形成威慑和惩戒效应,实现社会共享、共治,更好地促进全民尊法守法。

  据了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征信对象为个人和企业。《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中列举了4类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交通违法行为,包括“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一年内有五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他人替代记分、替代他人记分或者介绍替代记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等。在此基础上,公安部门又新增了6类25种具体交通违法行为,包括“专业运输单位因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该单位一年内名下所有营运车辆百车事故(同等及以上责任)达到30起以上(含)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等违法行为,形成共计10类情形、126种具体交通违法行为。

  目前,公安交警在法律范围内对因公安交通管理信用信息被纳入征信的对象的限制主要有:在实施行政许可等工作中,列为重点审查对象,严格审查,如:“在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许可审批、占路施工作业及设备、设施抢修类初审中,对申请进行严格审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进行限制,如: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人员,限制申请人三年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等;限制获得相关荣誉称号,如:因公安交通管理信用信息被纳入征信的对象,不予参评当年度上海市交通安全工作评优推先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失信信息被记录的时间也根据纳入征信的具体行为的严重程度而有所区分,综合考虑交通违法行为情节、危害等因素,纳入市征信平台的公安交通管理信用信息时限分别为“1年”“3年”和“5年”。

  杨浦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要依法履行自身义务,共同维护好道路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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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时报要闻·综合02有力约束交通违法行为人 2019-04-18 2 2019年04月18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