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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妇女权益保障依法“升级”

  ■纪玉

  妇女权益保障法迎来“大修”。近日,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这是妇女权益保障法施行近30年后又一次进行重大调整。从消除招生就业领域性别歧视到保障农村妇女土地及相关权益,修订草案对诸多热点作出回应。

  我国在妇女权益和发展方面的长足进步,有目共睹。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终期统计监测报告,十年间,《纲要》主要目标如期实现。女性平均预期寿命突破80岁、孕产妇死亡率下降超四成、义务教育阶段性别差距基本消除、各类高等教育中女生占比均超过男生、全社会就业人员中女性比重保持在四成以上、全国女人大代表和女政协委员占比均达历史最高……

  进步明显的同时,仍有“升级”空间。生活中,招生就业等领域的性别歧视现象、因婚恋纠纷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案件、一些地方在征地拆迁时“默认”不给妇女分补偿款……都在或显性或隐性地侵犯着妇女的合法权益。一些妇女权益受损情况受到广泛关注,不仅体现出社会上性别平等意识的提升,也说明妇女权益保障体系和措施需要持续“升级”。

  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就可以看作法律法规体系的一次“升级”。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就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一些内容已经滞后于民法典,一些条文缺乏刚性约束;有的规定过于空泛,缺乏实际指导作用。这次的修订草案,相比现行法律修改48条、保留12条、删除1条、新增24条,明显是一次“大修”。通过修法,使其与民法典一致,增强针对性和约束力,将更有利于妇女权益保护。

  这次修订草案中的许多内容值得关注,比如对招生就业中的性别歧视、职场校园性骚扰、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损等问题作出回应,加强对妇女人身安全和人格权益保护,规定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期待在修法完成后,妇女权益保障的具体制度和措施也能依法“升级”,让更多妇女平等享受国家发展、社会进步的“红利”。(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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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时报评论05期待妇女权益保障依法“升级” 2021-12-28 2 2021年12月28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