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结核病专业防治机构去诊治,在结核病专科医生的指导下完成全程的抗结核治疗。
(2)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要随地吐痰,不要近距离对人高声说话,咳嗽打喷嚏时要用手帕捂住口鼻,以免含菌飞沫在空气中飘舞。
(3)对于下列排菌肺结核病人要采取适当的隔离措施,包括:经常与儿童接触的病人,如保育员、小学教员、产科及儿科医务人员、年幼儿童的家长等;与广大群众频繁接触的病人,如服务性行业的职工,街道、厂矿、机关单位的管理人员等;集体居住或集体工作者。
(4)居室内注意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最好有单独的居住房间。用具、食具要注意消毒与隔离。
(5)保证良好的休息和充足的睡眠。可根据病情轻重采取动静结合的积极休息方法,合理安排散步、气功、太极拳、慢跑、轻微的体力劳动等活动。
(6)应给予高热量、高蛋白质、高维生素的膳食。
(7)肺结核病人不需要“忌嘴”,鸡、鸭、鱼、肉、蛋、海货、蔬菜、水果等均可食用,但对一些有刺激性的食物(比如太辣太咸的菜)不可吃得太多,以免引起咳嗽加重。
(8)肺结核病人应禁忌饮酒和抽烟。酒能加重药物对肝脏的损伤,酒还能扩张血管,有引起咯血的可能。抽烟也能加重结核病的病情。
(9)轻症无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可以工作,但应避免重体力活。重症活动性肺结核或有传染性肺结核病人,一般经过1-3个月积极治疗后,待症状消失、痰菌阴转、空洞关闭、病灶吸收好转时,可以恢复工作。在恢复工作之前先要有一段适应时期,适应时期内可做轻工作或半日工作1-3个月;如病情继续好转,乏力、疲劳感消失,可以全日工作。
(10)肺结核病人在患病期间不应该结婚,也不要怀孕生育。在完成规定的疗程后经过医生检查,确定肺部病灶稳定或已获临床治愈,可以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