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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保障:为金融创新提供支持
建设杨浦科技金融功能区系列报道(中)

  ■记者  毛信慧

  今年6月,首例小额贷款公司被骗贷款案在区法院一审刑事判决,判处被告单位犯骗取贷款罪,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一万元;并责令退赔已骗贷款余款80余万元。被告人后提出上诉,二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是全市首例以刑事案件立案并处刑罚的骗取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案件,对于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推动新型金融机构法律条文的立法,保障新型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具有开创性意义。

  小贷公司遭遇“身份”尴尬

  随着区域内中小企业数量的快速增长,小额贷款公司也如雨后春笋般应运而生。这类新型金融机构由于门槛低、速度快等优势,受到越来越多融资者的青睐,目前区内已经集聚了全市近1/10的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在金融体系中的作用不断凸显,已成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有效渠道。但小贷公司在法律上的“身份未定论”一直是困扰其发展的“硬伤”。

  该案中,粮油公司A在短短半年时间里,通过假造价值三百万余元的超市供货单,从小额贷款公司B那里骗取了一百余万元的贷款。直到B公司业务员在向某大型超市了解情况时,方才得知A公司提供的货单已远远超过了超市的实际经营额度,骗贷一事至此败露。

  然而,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体系下,小额贷款公司B虽然从事的是金融服务业务,却被认定为一般工商企业,在法律诉讼、税收征缴、对外融资等方面难以享受和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同等的待遇,以往在相关的贷款纠纷案件中,往往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规定调整,法律保障力度有限。

  事实上,如今的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一种新兴借贷途径,正处于摸索阶段,税收优惠补助、融资上限、改制等诸多问题都亟待完善。

  多方“会诊”确立法律地位

  区金融办在日常监管中发现该小额贷款公司被骗贷款的线索后,积极协调司法部门,探索用刑事手段保障小额贷款公司的合法权益。

  为解决小额贷款公司身份认定及法律适用方面的瓶颈, 

区金融办、区检察院联合举办“新型金融机构法律保障”研讨会,邀请市金融办、市检察院、市人大立法研究所、华东政法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市小额贷款行业协会等代表,对该案件进行深入剖析,为小额贷款公司身份合法化提供法理和实践依据。

  依据小额贷款公司《企业法人营业证照》、金融业机构代码、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同意设立该小额贷款公司的批复、《金融机构编码规范》等证据,该小额贷款公司系依法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其法律身份得到确立。被告单位伪造虚假材料骗取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给小额贷款公司造成重大损失,适用《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

  锻造金融领域“安全链”

  那么,如何才能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探索建立防范金融风险、支持金融创新的司法保障机制,保护好民间资本为小微企业融资的信心?杨浦区近年来作了一系列有益的尝试。

  在区检察院,专门设有一个金融检察科,负责“一揽子”解决金融等领域的案件,为规范金融市场健康发展提供法律支撑。该部门采用“捕、诉、防、研”一体化的运行模式,包括逮捕、诉讼、犯罪预防、调查研究,重在通过案件的审理,在工作管理、法律适用、政策把握以及为金融机构提供法律服务等方面积累经验,并在社会管理创新,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等方面做积极的探索和尝试。

  针对小贷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的立法空白,金融检察科通过与区金融办的协作工作机制,以发现小贷公司被骗贷线索为契机,突出重点,以点带面,从公安机关立案起全程跟踪关注,引导侦查取证,直至顺利起诉,为今后该类案件办理提供了示范和指导。

  此外,检察官认为该小额贷款公司在《贷款合同》审核中的疏忽给了对方可乘之机,据此杨浦检察院向该公司制发《检察建议》,指出漏洞所在,从行业自律的角度,帮助新型金融机构提高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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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时报一版要闻01司法保障:为金融创新提供支持 2012-11-29 2 2012年11月29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