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新的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了联络员的工作职责、范围、内容,并将联络员定时定点联系居委会工作与“一线工作法”、“组团式服务群众”紧密结合,加强工作考核评估,建立检查评估机制。对机关联络员充实了力量,进行优化编组,根据近年来退休、新进人员较多以及有些居委会撤并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分组设置,采取以老带新,新老搭配等方法配齐配强联络员力量,确保每个居委会至少有两名联络员联系。
同时,为了加强沟通、及时解决问题,每周召开联络员会议,由分管领导听取联络员收集的意见和建议,对需解决的问题现场分职能科室部门加以落实,并对近期重点工作进行传达部署。
■张怀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