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去年开始,本区开展了声势浩大的非法客运整治行动,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微博等传播媒介提醒市民不要贪图方便和省钱乘坐“黑车”。居民唐小姐就是因为贪图便利,在晚上搭乘了“黑车”而被抢走手机。日前,区法院以抢劫罪为由,判处“黑车”司机王某有期徒刑3年零3个月,另判罚金4000元。
事发当日晚十时许,王某在国权北路一弄堂口驾驶电动三轮车拉客。因距离目的地较远,附近也没有直达的公交车,为图方便,唐小姐与王某谈妥搭其三轮车。当车开出一段时间后,王某发现唐小姐一直摆弄的手机看上去价值不菲,遂起坏心欲抢夺她的手机。待唐小姐下车时,王某趁机抢夺她的手机,遭到激烈反抗,争夺中致使唐小姐右腕部和左面部软组织挫伤,王某则在劫得手机后逃逸。
不久,王某在其暂住处被警方抓获。民警当场从王某处搜出变卖手机所获赃款2000元。在案件审理期间,王某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亲属及时帮助他赔偿唐小姐损失1万元,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
区法院法官审理该案后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方式劫取他人财物,已构成抢劫罪。鉴于王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并已对被害人唐小姐作出赔偿且得到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以抢劫罪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