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上午,平凉派出所所综合指挥室民警通过视频巡逻发现通北路23街坊工地、平凉路180号等两地施工现场存在人员违规使用明火作业,随即迅速指令巡逻民警及消防专职民警前往现场核实处置。经查,通北路23号街坊工地电焊工陈某在施工现场氧气瓶与乙炔瓶的工作间距小于5米,且气瓶与明火作业点距离小于10米,违反《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属违规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平凉路180号街面店铺处无证电焊工谭某使用电动切割机,属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目前上述二人均已被行政拘留。 ■刘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