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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不能仅以“预警”交差

    ■姜琳 姜伟超

    一场早已预警的台风,还是让浙江宁波、温州、杭州等地遭受重创。特别是县级市余姚,竟有70%城区被淹,83万人受灾,包括孕妇在内的不少市民几天断水断粮。面对灾害,人们不禁要问:发布“X色预警”的意义到底在哪里?

    现代气象科技虽然不能控制自然灾害的发生,但已经为防灾减灾预留了时间。早在4日,中央气象台就发布了台风“菲特”“橙色预警”,5日又将其提升为最高等级的“红色预警”。但是直到7日台风登陆,并且已经形成严重内涝灾害,受灾地区还有许多员工依旧艰难涉水前往单位,许多家长还在发愁是否该送孩子上学。这说明,即便是“红色预警”,也没能全部发挥应有的作用。

    预警的目的是防灾减灾,防患于未然。能否达到目的,关键在预警之后的工作。近年来我国不断增强自然灾害的预警预报,各地也制定了防汛防旱等应急预案。但细察其内容,一些预案大多停留在政府和相关行业内部,缺乏使全社会一呼百应的举措,将预警和防灾减灾上升到法律规定的地方几乎没有。这就意味着防灾减灾更多倚赖政府及相关单位的临时决策与工作,防灾效果取决于相关领导干部的责任心和自觉性。一旦有关领导“判断失误”“估计不足”,预案便会沦为一纸空文。

    在香港地区,一旦气象部门发布8号风球预告,所有企业自动停工直到预警结束。再如日本,如果气象部门发出的警报在7时之前解除,则一切照常;如果是7时以后解除,学校在两小时后开始上课。有了这样一些硬性规定和惯例,灾害来临时无须政府发号施令,百姓便知如何应对,减少无谓的灾害损失。

    暴雨也好,台风也罢,各种自然灾害无法避免,但只要预防充分,就能减少损失。气象预警不能仅是一种提示,还应把预警和应对、处置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制度性建设,使政府工作向社会大众延伸、“落地”。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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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时报评论05防灾不能仅以“预警”交差 2013-10-15 2 2013年10月15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