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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

  ■记者 毛信慧

  本报讯 上海2014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受理工作现已开始,将持续到2013年12月20日结束。参保人员按照年度缴费,享受2014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城镇居民医保待遇。

  与2013年相比,明年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与今年相同,不过,住院报销水平从原来的70%左右提高到75%左右。

  11月12日,记者在平凉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的医保窗口看到,不时有居民前来办理和咨询相关事宜。据悉,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实施6年以来,本市居民的医保待遇也在不断完善中。从2012年起,居民住院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基金支付比例开始按照医疗机构的等级划分,住院机构的等级不同,基金支付比例也不同。而从明年起,基金支付比例又将上升5%。(下转第2版)  (上接第1版)据介绍,2014年医保门急诊待遇不变,但住院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统一提高5个百分点。市民住院超过起付标准(一级医院50元,二级医院100元,三级医院300元)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60周岁及以上人员,在一级医院住院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从85%调整为90%;二级医院从75%调整为80%;三级医院从65%调整为70%。60周岁及以下人员,在一级医院住院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从75%调整为80%;二级医院从65%调整为70%;三级医院从55%调整为60%。

  与此同时,2014年本市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则维持2013年标准不变,具体为:70周岁及以上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40元;60-69周岁人员为每人每年500元;19-59周岁人员为每人每年680元;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为每人每年90元。

  此外,明年本市继续对困难人群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实行帮扶补助。政府对城镇低保家庭成员的个人缴费部分予以补助,同时,在门急诊和住院起付标准内,城镇低保家庭成员和城镇重残人员等继续享受政府补贴。

  区医保中心表示,希望符合条件的居民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办理登记参保手续,逾期参保将设置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有关参保登记和缴费的办理地点、办理流程,市民可以拨打医保服务热线962218咨询,或登陆医保网站www.shyb.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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