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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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行善者应有的激励

  ■唐伟

  路边拾到万元现金,在寻找失主未果的情况下,贫困女大学生陈志超毫不犹豫把钱交给了警方。这种拾金不昧的可贵精神既感动了许多网友,也打动了她所就读的山东体育学院。近日,学校对她全校通报表扬,并减免其接下来的3年学费,共计14400元。(1月11日《京华时报》)

  一万元或许算不上一笔很大的财富,但对于家境贫寒、学费还需要东借西凑的贫困大学生陈志超来说,显然具有极大的诱惑性。这样一笔钱如果据为己有,既可以解决自己窘迫的生活状况,又可以为父母减轻负担。更为重要的是,她可以不再为接下来的3年学费担忧,让自己免于“失学的恐惧”。然而她并没有这么做,而是坚持了最质朴的拾金不昧。

  这样的举动在任何时代都具有标杆意义。更何况,在道德的次优选项中,“拾金而索酬”似乎已成一种规则,有偿领取也开始为部分人所接受。就在9日,西安一初中女生捡到一部价值500元的手机,却向失主索酬800元,令失主感到极度愤怒。没有基于利益考虑,没有想着借机出名,仅仅是因为“做事要先做人”的家庭教育,仅仅是因为“再好的东西也不能据为己有”的质朴信念,陈志超就选择了将万元现金交给警方。虽然其事迹说不上惊天动地,然而却因为真实而本色,尤其令人觉得可贵。

  要知道拾金不昧并没有预期中的奖励,而免除学费也只是一种“临时决定”。然而就在这样的环境下,贫困大学生依然身贫而德高,自然值得大书而特书,并因此打动了其所在的学校。拾金不昧者应获得道德回馈,让她在感受中激发自己不断向前的力量,也因此让其他人看到,行善和守德者必然有所回报。  (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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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时报评论05给行善者应有的激励 2015-01-13 2 2015年01月13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