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民生·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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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网恋”名义诈骗获刑

  ■记者周琳

  本报讯 随着大量婚介平台层出不穷,以及一系列网络诈骗案的高发,“网恋”是否可靠备受质疑。近日,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由网络恋爱引发的诈骗案件,对有犯罪前科的嫌疑人依法实施从重处罚判决。 

  2012年9月,蒋军(化名)与王小姐在网上相识,并隐瞒了自己已婚的事实,两人经过网聊后互生好感,遂确定了“恋爱关系”。两个月后,王小姐突然接到蒋军的电话,称其在外地发生了车祸,急需支付医疗费7000元,王小姐立即将钱汇给了蒋军。 

  然而,一段时间后,王小姐接到蒋军妻子打来的电话,才得知蒋军不仅已婚,而且和妻子还育有一子。一怒之下,王小姐断绝了与蒋军的来往。蒋军并没有就此罢手,而是向王小姐谎称自己正打算与妻子离婚,解除婚姻关系后便会与其结婚。王小姐信以为真,又继续与蒋军交往。 

  2013年6月,蒋军以与他人合作从事养殖生意,需要资金为名,骗得王小姐13.5万余元。7月18日,蒋军谎称自己正与妻子打离婚官司,向王小姐“借”了4000元支付律师费;7月19日,蒋军再次以儿子去日本探亲为由,向王小姐“借”了5000元。 

  此后,蒋军又以其它名义多次向王小姐索要钱财。截至案发时,累计骗取王小姐18.26万元。事后,王小姐三番五次追讨借款,蒋军却拒而不见。无奈,王小姐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经警方调查,蒋军并不是从事养殖生意的商人,而是长期在家待业的无业游民,曾因盗窃罪、诈骗罪被多次判刑,他正是利用王小姐急于结婚的心理,多次行骗得逞。 

  法院认为,蒋军属于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处罚金一万元,并责令蒋军退赔全部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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