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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预报管理办法5月实施

  记者日前从中国气象局了解到,5月1日起实施的《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规范气象预报发布。《办法》规定,除气象台外,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气象预报,否则可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

  信源不统一易引混乱

  目前,市民获取气象信息的途径,除了市中心气象台每日发布外,还有微博、微信、APP、短信等多种方式。这些气象预报很多不是从专门发布渠道获得,会带来许多问题,如预报来源不统一、缺乏权威性,预报更新不及时、覆盖面不广等。

  在互联网上,还活跃着不少民间气象爱好者,也会根据自己的预测,发布民间版气象预报和分析。通常情况下,他们与气象部门的预报并无较大出入,但相对预测更“大胆”,语言更生动,容易吸引眼球。

  气象专家称,就上海来看,中短期预报整体准确率超70%;而24小时晴雨准确率在80%以上,达国际水平。但权威发布难免有“失手”,这也就给了民间气象爱好者“发挥”的空间。

  支持合法探讨气象信息

  然而,一旦遇到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没有权威信息发布制度,容易造成混乱。

  根据即将于5月1日实施的《办法》,气象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应当按照职责通过气象预报发布渠道向社会发布,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发布气象预报,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气象预报。

  事实上,“统一发布制度”已经白纸黑字写进了我国《气象法》,此次《办法》是依据气象法作出了更具有操作性的规定。《气象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

  《办法》规定,非法发布气象预报的,或者向社会传播气象预报不使用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提供的最新气象预报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针对传播虚假气象预报的;不按规定及时增播、插播重要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更新气象预报的;向社会传播气象预报不注明发布单位名称和发布时间的;擅自更改气象预报内容和结论,引起社会不良反应或造成一定影响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气象部门表示,气象信息涉及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必须要有科学监测和权威发布,要有法律保护和机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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