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评论
上一版3   4下一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铲平楚王陵,岂能罚款了之

  ■何勇

  针对3月28日河南省文物保护单位——临颍县巨陵遗址遭人为破坏,高达6米的遗址地面部分被铲车推平一事,该县文化局近日作出回应:依法对巨陵镇村镇发展服务中心给予1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对施工方法人崔二岗给予5万元人民币的罚款。警方经过调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崔二岗行政拘留10日,行政罚款500元的处罚。另外2名涉事官员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和行政记过处分。

  在铲平楚王陵案件的处理上,地方政府部门被罚款10万元,相关决策官员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按照政府要求施工的负责人被罚款加治安处罚,比决策者处罚更重。虽然当地回应称这是依法处理、处罚。但是,巨陵遗址属新石器文化遗址,至今已有千年历史。毁了千年王陵,记过罚款就算了吗?

  众所周知,根据故意毁坏文物罪的定义,“违反文物保护法规,明知是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认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而予以故意损毁的行为。”而巨陵遗址并不是一般的文物,属于河南省文物保护单位,这意味着当地政府铲平巨陵遗址的毁坏行为,已经达到了故意毁坏文物罪的立案标准,而不是简单罚款和党纪政纪处分了之。

  如何让《文物保护法》长出牙齿,赋予文物更有力的法律保护,应该成为今后文物保护的重点方向,否则,毁坏文物所获得的利益远大于付出的法律代价,今后的文物保护状况岂不让人堪忧?

  (来源:新京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要闻·综合
   第03版:城事·三区
   第04版:专题
   第06版:民生·社会
   第07版:评论
   第08版:五角场·文苑
从尼泊尔强震看“中国行动”
言论观点
理性看待高考名校
“卡”
铲平楚王陵,岂能罚款了之
诗是诗人最好的纪念碑
杨浦时报评论07铲平楚王陵,岂能罚款了之 2015-04-28 2 2015年04月28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