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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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司法局联手区法院出台《电子实时定位监管办法》,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电子实时监管
“电子脚环”实时定位 全天候监管

  ■记者 周琳

  本报讯“雷X你好,从今天起,你正式进入矫正期,希望这期间你能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服从司法所的管理和监督,认真改过自新,顺利渡过矫正期……”日前,对特定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电子实时监控设备佩戴仪式在区法院进行,首先由司法局矫正民警宣读电子实时监管决定书和告知书,矫正监管对象雷某在相关告知书和承诺书上签名表态,随后民警为其戴上“电子脚环”,开始为期三个月的电子实时监管。

  雷某因开设赌场罪被杨浦区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罚金五千元,在缓刑期间,依法接受社区矫正。雷某的社区矫正期从2015年4月25日起至2015年9月24日止,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九条、《关于贯彻实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社区矫正告知书》认定,决定实施为期三个月的电子实时监管。

  电子实时监管措施,是一种穿戴式电子监控装置——“电子脚环”,用于对特定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实时定位监管。戴在脚踝处隐蔽性良好,不影响佩戴者在授权的距离范围内进行正常的人际交往和正常生活。“电子脚环”一戴上,就无法完整性摘除,监管机关可通过内含的GPS芯片和SIM卡实时追踪佩戴者的踪迹,监管对象有越界行为,脚环会向监控中心发出报警信号。

  对特定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电子实时监管,是体现社区矫正刑罚执行严肃性,有效控制再犯率的科技化、信息化举措。今年3月,区司法局与区法院积极探索在社区矫正电子实时监管执行衔接领域的突破与创新,经反复斟酌沟通,共同制定了杨浦区《关于对特定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电子实时定位监管的办法(试行)》,成为全市首家在社区矫正电子实时监管领域与法院以正式发文形式建立执行衔接机制的区(县),明确了社区矫正电子实时监管手段在法律上的定位。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办法》在市矫正管理局文件基础上,针对电子实时监管的适用范围、执行流程等各个环节皆作了大胆突破和延伸,如“固化电子实时监管范围”、“增设评估前置环节”、“突破认定主体限制”、“司法、法院共同参与佩戴仪式”等,既提升了社区矫正电子监控应用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又解决了电子实时监管衔接交付、执行监督环节漏洞。

  根据相关监管要求,自矫正之日起三个月内,矫正对象每周必须到司法所报到一次;每月参加8小时的由司法局、司法所安排的教育学习;每月参加8个小时的社区服务;每月20日左右上交一份书面思想小结;缓刑期间,不得离开上海市。此外,在电子实时监管期间,矫正对象还必须严格遵守其它规定,如随身携带监管设备,与监视器距离不超出10米有效范围;妥善保管设备,不得丢弃、遗失或损毁;及时充电,保持监管设备每天24小时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在接到越界、与同案犯或受害人接触等报警提示后,立即采取措施终止违规行为或状态,并及时向监管工作人员汇报情况等。

  为加强管理,司法所为矫正对象确立了社区矫正小组,成员由公安民警、司法所专职干部、社工、志愿者组成,协助对矫正对象进行监督教育。如发现违反监管要求行为,矫正对象将受到训诫、警告处理,情节严重的,将提请区法院对矫正对象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区司法局全力贯彻落实市矫正管理局关于加强电子监控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大电子实时定位设备佩戴力度,扩大电子实时监管范围,目前累计已对41人(次)实施了电子实时监管,占在册社区矫正总人数的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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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时报要闻·综合02“电子脚环”实时定位 全天候监管 2015-05-19 2 2015年05月1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