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民生·社会
上一版3   4下一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公告

  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的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除办理赴台湾地区和9个国家(即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我单位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特此公告。

  杨浦区民政局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要闻·综合
   第03版:城事·三区
   第04版:民生·社会
20路公交率先倡导“无饮食车厢”
杨浦区政协公开征集十三届八次会议提案线索启事
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公告
“上海文明杨浦”微信号开通
发扬四敢精神以谋事之实赢得信任
杨浦时报民生·社会04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公告 2015-10-01 2 2015年10月0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