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城事·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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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区法院未雨绸缪防“老赖”转移隐匿财产
最大限度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记者 周琳

  本报讯 多年来,执行难问题一直困扰着基层法院的执行工作,不仅损害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而且降低法院的司法公信力,成为司法顽疾。

  杨浦区法院面对招数百出的“老赖”,未雨绸缪防范债务人转移隐匿财产,最大限度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近期,“债权人”王某起诉至杨浦区法院,声称H公司在2007年7月至2014年3月期间,因资金周转困难,累计向其借款105万元尚未归还,要求法院判决H公司履行还款义务。

  开庭传票发出后,债权、债务双方都表示愿意调解。在调解过程中,王某一提出方案,H公司代表就迫不及待地表示同意。审理中,双方对借款事实没有任何异议,丝毫没有实质性抗辩,这种过度“默契”的庭审表现,令人不禁对双方的债务关系产生质疑。

  庭审法官怀疑双方当事人虚构债权债务关系,欲利用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在执行过程中对抗H公司的其他债权人。在法官的节节追问下,王某与H公司代表难以招架,承认该案起诉缺乏事实依据,双方均提供了虚假借条和收条。

  这是一起典型的“老赖”企图通过虚假诉讼的方式转移隐匿财产,从而逃避债务执行的案件。法院在审判环节及时发现,有效避免“老赖”转移隐匿财产、执行程序出现“已无财产可供执行”的难题。

  据悉,立案登记制实施后,区法院一审案件大幅增长,执行案件也随之明显增多。今年前八个月,该院执行案件收案2626个、结案2636个。因此,提前做好预案,加大案件研判,加强立、审、执各部门之间互联互通,前移反规避执行关口,才能切实从源头上提高执行成功率。

  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为防范“老赖”们耍花招逃避执行,在立案阶段,如发现涉案人数较多的群体讨薪案件,法院将及时引导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并优先办理。为防止当事人恶意起诉,法院在立案时要求原告填写《关联案件征询表》,并将该表附卷一并移送至审判庭,便于主审法官掌握相关情况。审判阶段,法院要求承办法官通过“审判管理系统”查询当事人是否有其他案件。如发现当事人为另案被执行人,均加大审核力度,防止当事人通过恶意诉讼或“手拉手”调解的方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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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时报城事·三区04最大限度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2015-10-15 2 2015年10月15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