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校车安全管理规定》,校车应当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及逃生锤、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牌、ABC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校车驾驶人需具有3年以上准驾车型驾驶经历,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无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校车运载学生时,应当配备随车照管人员,核实学生上下车人数,同时应在规定的位置悬挂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