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2月,成都某贸易有限公司起诉称,其在拼多多平台实名注册网店后,一直合法销售货物。2016年12月27日,拼多多以涉嫌出售假货应当处以售假金额十倍违约金为由,冻结了网店的货款账户,并从网店货款账户内扣划资金83771元。
法庭认为,原告在被告平台上以电子签章形式签订的若干版本的《平台合作协议》均有效,均对双方产生约束力。此外,法庭确认贸易公司存在售假行为,拼多多“打假”合法有据。因此,法庭驳回了原告贸易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主审法官表示,第三方电商平台方负有维系交易秩序、维护交易安全的职责,也应当拥有制定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标准、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处理方式及商家违规经营处罚等规则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