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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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沪调整多项民生政策

  据解放日报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上海从7月1日起调整失业保险金和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自2023年7月1日起,对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进行调整,具体为:第1—12个月支付标准为2175元/月;第13—24个月支付标准为1740元/月;延长领取支付标准为1510元/月。

  另外,自2023年1月1日开始,对2022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致残或因工死亡人员的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进行调整。2022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在2022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最低标准为:致残一级9276元/月,致残二级8643元/月,致残三级8124元/月,致残四级7592元/月。

  2022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经确认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在2022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调整后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6092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4874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655元/月。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上海从2023年7月1日起调整社会救助相关标准。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42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510元,增加90元。

  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中,收入标准调整为: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020元,其他标准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2023年7月1日零时起,本市将实施多项医保惠民政策。

  在职职工门急诊自负段标准从1500元降低到500元;在一级、二级、三级医院门急诊就医报销的比例,分别提高到80%、75%和70%。退休人员门诊报销门槛也有100—400元不同幅度降低,部分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也有所提高。

  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59万元提高到61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还可以按规定继续报销80%。

  新增32种市民常用、需求度高、安全性好、适用性强的器械耗材,参保人可使用个人账户资金在定点药店购买。■周程祎 顾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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